国办发[200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
-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
本站的内容部分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清除相关内容。
Tags: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人民银行|财政部|
-
- 农业科技·农业技术·农业新闻·博客·论坛
-
中国农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