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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8-01-24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理 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

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制定  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3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1985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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