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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8-01-24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理 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

1992年7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7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32号公布

已被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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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六十四条内容的批复

1993年4月5日

已被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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