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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8-01-24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理 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

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公布

已被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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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公布

已被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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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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