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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8-01-24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理 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

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

已被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997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代替。

25

人民防空条例

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

已被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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