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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7-11-27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国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92年7月31日

林业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11月7日

环保总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11月7日

发展改革委

《核安全公约》 1996年4月9日

环保总局

《防治荒漠化公约》 1996年12月30日

林业局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2001年5月1日

环保总局

《京都议定书》 2002年8月1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2003年4月22日

环保总局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年6月25日

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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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环境|环境保护|重点|废物|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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