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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7-11-27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国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

专栏4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填平补齐地级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农村空气质量背景站、质量监控点。建成国家酸沉降监测网和沙尘暴监测网。
  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加强省界、国界及入海口实时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加强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噪声、近岸海域等常规监测站的能力。
  辐射环境监测:建设国控辐射自动监测站和核设施实时流出物监测系统。建设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
  环境应急监测:配备省级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车系统以及核污染与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县级基本环境监测:配备实验室常规仪器,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60%。
  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省级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市(地)级达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0%,区县级达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中心,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完善重点城市监测站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环境管理基础条件:落实环保机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建设一批环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重点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程。
  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专栏5 “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投资重点。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1.水污染治理。
  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减少10%的目标,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4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工业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00万吨。水污染治理是投资的重中之重。
  2.大气污染治理。
  为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490万吨,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能力30万吨。推进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固体废物治理。
  继续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治理。
  4.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治理。
  重点建设退役核设施与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铀矿开采的污染防治等设施。
  5.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强化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6.能力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增强环保科技与产业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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