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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008-01-18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

  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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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价格|经营者|规定|所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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