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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9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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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劳动合同|劳动者|单位|用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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