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策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008-08-11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

  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本站的内容部分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清除相关内容。

Tags:节能|机构|能源|国务院|工作|

农业科技·农业技术·农业新闻·博客·论坛
中国农信网
我要评论】【进入论坛】【进入农信网 复制网址
阅读本文的人还对下文感兴趣
看看农业论坛 的新文章
中国农信网 京ICP备09088718号
Copyright © 2006-2009 NongXin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