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站的内容部分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清除相关内容。
Tags:政府|信息|单位|部门|行政机关|